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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互联网货币基金(银行开展互联网货币基金业务中的问题)

日期:2023-05-26

来源:玫瑰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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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7-27 11:36 《零售银行》 显示图片

    文/曹占涛 编辑/刘洋

    银行开展互联网货币基金业务的竞争是异常激烈的,更重要的是,它会分流银行自身存款,造成“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甚至“杀敌八百,自损一千”的局面。

    2014年二季度末,余额宝规模达到5741.6亿元,已超过其时A股上市的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的总资产规模。在余额宝迅猛发展的引领下,互联网货币基金蔚然成风,国内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也纷纷推出类似产品,其中一些银行在公开报告、投资者交流会中宣称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成绩。但回顾过去一年的发展情况,可以发现银行开展互联网货币基金业务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重视和解决。

    容易出现的问题

    总体来说,银行开展互联网货币基金业务的益处是长期的、理论的和不确定的,而且面临的现实竞争非常激烈,更重要的是,它会分流银行自身存款,造成“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甚至“杀敌八百,自损一千”的局面。在这些情况下,银行开展互联网货币基金业务容易出现以下几个问题:

    1.战略决策摇摆。主要表现在,初始由银行高层决定开展相关业务,制定较为乐观和激进的计划,在系统建设、财务和人力投入方面给予较大支持,但一段时间后,可能采取保守策略和观望态度,因为这时局面陷入两难:互联网货币基金规模较小时,其所产生的业务收入可能不足以覆盖系统建设和维护及必要的业务支出,此项业务成为“鸡肋”;互联网货币基金规模很大时,吸引较多本行资金,对传统业务特别是零售业务造成重大影响,算上这种隐性损失,此项业务很可能是“赔钱赚吆喝”。

    过去一年多,多见银行互联网货币基金主办部门对外披露规模数据,但鲜见披露此项业务盈利数据,银行开展这项业务的整体成本收入情况更是少为人知。比较普遍的情况是,银行面临着进入与不进入、长期利益与短期阵痛、进取策略与追随策略的纠结。

    2.竞争手段偏差。与互联网企业创设的货币基金相比,银行系互联网货币基金的优势主要在于流动性更有保障,甚至可以据此将更多资金投向更长期限的资产而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劣势主要在于入口狭窄,线上支付场景不够丰富等。

    作为后来者,为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突出优势,有的银行过于追求收益率,模仿甚至采用比互联网企业更加激进的补贴措施,如减免销售费,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吸收其所创设的互联网货币基金协议存款等。问题是,一方面,余额宝这类互联网货币基金可能仅仅是其创设企业生态系统中的一环,其战略作用更多是为增加客户粘性,而不仅是直接盈利,因此,可以容忍其不赚钱甚至赔钱,但银行开展货币基金却是自己的“主营业务”,难以长期采用“烧钱”的竞争方式;另一方面,在部门利益促使下,存款被分流部门也可能以增加银行额外成本为由,不满银行内部相关部门对互联网货币基金的补贴行为。

    3.内部管理混乱。银行互联网货币基金的主办部门一般为电子银行部、网络金融部或职能与之相当的部门。过去,这类部门兼具产品部门与作业支持部门特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其产品部门特征更加明显,在开展互联网货币基金业务时,这些部门因为有线上直销渠道,一定程度上又有了客户部门的性质。

    尤其在存款分流的担忧下,零售、企业等客户关系管理部门本能抵触互联网货币基金的线下推广;反过来,互联网货币基金主办部门在客户、数据、线上渠道等方面也不愿积极与客户关系管理部门合作。这很容易造成客户关系管理分割,客户对银行产品识别混乱,银行资源共享不足,及互联网金融综合效益难以充分发挥。

    解决之道

    针对上述可能发生的问题,一些较为重要的应对办法有:

    1.完善顶层设计。一方面,互联网货币基金并非银行必须开展的业务,实力较弱、综合性业务开展较少的银行如果也盲目开展类似业务,可能对自身造成的负面影响大于正面影响。银行应立足于自身比较优势,寻找最优的互联网金融开展形式或参与方式,有计划、有节奏地开展,防止冒进。

    另一方面,已经开展互联网货币基金业务的银行,在组织架构方面,可设立互联网金融发展委员会,尽可能发挥集体决策的作用,由其确定全行开展互联网货币基金的战略、财务承受度及风险偏好,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给予这项业务较为宽松的发展空间和时间;在协调机制方面,除互联网金融委员会外,还可设立包含产品部门、客户关系管理部门及财务、风险等综合管理部门的双边或多边联席会议制度,增加沟通频率,减少矛盾发生。

    2.创新竞争优势。在收益方面,加强与互联网货币基金相关的定价管理,梳理并制定定价管理办法,明确定价原则、方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理性定价,规范发展;更多通过基金管理人的遴选、研究信息的共享、基金投资资产的协同等方式,维持、提高互联网货币基金的收益水平,而不仅仅依靠补贴。在便捷性方面,考虑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甚至在适当时机获取第三方支付牌照,拓宽外部资金入口,丰富支付场景。

    3.加强支持工作。加强客户关系和金融产品的统一管理,形成协调的线上和线下渠道,将线上客户引向线下,将行外客户粘在银行;利用线上线下积累的数据,协同研发、销售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加强对客户行为的监测和分析,合理测算产品对银行流动性的影响,尽可能减少备付成本;加强研究工作,合理评估客户带来的综合收益、流动性风险等,并制定最优的应对策略。

    4.进行利益还原。目前进入金融领域的互联网企业基本上都依托于“双边市场”进行创新发展,如:支付宝开展余额宝业务,出发点首先是为支付宝积累人气,进而增加支付宝与阿里巴巴旗下电商平台的流量,即使余额宝不赚钱甚至赔钱,它也可能通过其他的新增收益获利。因此,银行在开展互联网货币基金业务时,有必要借鉴互联网企业的做法,协调线上线下、内部部门之间的关系,给予受损单位合理补偿,使全行都有积极性推动能够创造更多综合收益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发展。

    利益还原案例

    限于系统建设、资金监测等方面的困难,不同部门对于互联网货币基金分流存款的程度认识大相径庭。下面提供了一种估算框架。

    假定银行B由电子银行部创设了一只互联网货币基金M,基金只对个人客户开放,那么,它会对零售业务产生两方面影响:

    1.对零售业务规模造成冲击,分析框架见表1。

    需要说明的是:(1)即使没有M,零售资金也会受到其他互联网货币基金的分流;另外,从B行客户转向“掌柜钱包”的资金并不全是对B行零售存款的分流,也包含对银行理财资金的分流。因此,计算M分流的B行零售资金时需要减去市场平均影响,然后再根据B行存款和理财的比例结构计算M分别分流的零售存款和理财资金规模。

    (2)存在M吸引外部资金开立B行账户,然后由B行账户进入M的资金,但这部分资金难以衡量,根据表1计算的M对零售业务规模(以及效益)的冲击可被视为冲击的上限。

    表1:M对B行零售业务规模的冲击分析表

    代号 月份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A M中来自B行零售资金的日均规模

    B B行储蓄存款余额

    C M之外的互联网货币基金与金融机构储蓄之比

    D 没有M的情况下其他互联网货币基金理论上分流B行的资金=B×C

    E M对其他互联网货币基金的替代率

    F 真正由M分流的本行零售资金=A-D×E

    G B行储蓄存款/(储蓄存款+理财+个人结构性存款)

    H B行(理财+个人结构化存款)/(储蓄+理财+个人结构化存款)

    I 分流的B行储蓄存款(亿元)=F×G

    J 分流的B行理财资金(亿元)=F×H

    2.对零售经营效益造成冲击,分析框架见表2。

    M分流零售存款和理财资金,会对零售条线的经营效益造成冲击。其中,存款的效益按存款的FTP扣减存款的成本计算,理财的效益按理财的销售收入扣减理财的销售成本计算。

    表2:M对B行零售业务效益的冲击分析表

    代号 月份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A M分流的B行储蓄存款

    B 经存款准备金调整过的加权存款FTP

    C 零售存款平均付息率

    D 存款利润率=B-C

    E M分流零售存款引起的损失=A×D/12

    F M分流的B行理财资金

    G 理财的平均利润率

    H 零售条线的可控成本收入比

    I 理财平均利润率=G×(1- H)

    J M分流理财资金引起的损失=F×I/12

    K 损失合计(万元)=E+J

    为协调货币基金主办部门与零售部门的关系,促进相关业务和谐发展,可对零售部门进行适当补贴:

    (1)对业务规模补贴。对从银行流入到M的零售存款资金,每月都还原给零售条线负债,以作计算零售条线资产负债比之用。在考核零售部门理财销售规模和余额时,也将M分流的理财资金还原。

    (2)对经营效益补贴。对零售部门因M所受的净收入损失,逐月计算返还。如果将互联网货币基金作为一项战略性业务看待,那么,初期的利润补贴可由总行承担,而非在部门之间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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