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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诈骗比特币如何定罪_比特币贪污案件

日期:2022-04-24

来源:玫瑰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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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虚拟币的法律性质

    飒姐很遗憾,要不然也成了炙手可热网红。言归正传,侵害了公法益还是私法益(简言之,损害了个人利益还是国家经济秩序)。二是刑事程序已经走到了哪一步,已判决还是正在侦查中。先来看罪名问题,基本上会涉嫌两种罪名:诈骗类犯罪,如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或第266条诈骗罪,这两种罪名比较常见,主要是由被骗群众报案引发,案结后资金或资产返还给被骗者。组织领导传销罪,即刑法第224条之一,有没有“拉人头”“团队计酬”“金字塔结构”,主要以公安机关接到相关线索从而破获,收缴财物上缴国库。高某行为据网友爆料为后者,但飒姐认为鉴于成都某链公司在行业内擅长寻找各类犯罪线索和取证等技术,也有可能是前一类犯罪,有待后续案件解密。再来看刑事程序进程,众所周知,未经审判,谁也不能认定一个人有罪。也就是说,在法院宣判前,每一个人都是无罪之身。即便是已经被公安机关侦查,资产被扣押冻结交给科技公司代管,在组织领导传销罪中,法院尚未作出有效判决(二审判决)之前,而非其他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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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犯罪

    不乏假“搬砖”网站,行为人一般给老百姓承诺一个固定或浮动回报,然后收取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到境外或境内(2017年9月4日前)网站售卖获取法币(含外国法币,美金等),再将法币投资到股权、P2P等产品中,获得收益,留下利润后,分配还原给集资百姓。以行为方式和刑事政策来讲,司法机关通常会将如上行为定性为犯罪,如有逃匿等,罪名多为: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实质是欺骗集资群众到海外比特币交易网站找价差,然而实际上并没有这么做,而是换成法币进行其他投资,出现资金窟窿后,平台实际控制人隐匿、造成被害群众巨额损失,司法机关将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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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之言

    主权国货币当局要从比特币疯狂风险中深刻反思:如何控制好本国货币,不肆意滥发货币,酿造通胀,不给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提供可乘之机。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比特币再次令香港投资者“损手烂脚”:香港“Mycoin.hk”比特币支付平台近日突然结业,超过3000港人受影响,损失恐至30亿港元。这里面有几个困局是,香港虽是国际金融中心,但对比特币从来没有监管。比特币不受金融条例保障,要追讨损失有一定困难。投资者只有按照诈骗罪向警局报案,如果最后确认不是诈骗行为而是一般金融投资经营不善原因,那么投资者就只有自认倒霉。比特币是电子虚拟货币,追索损失难度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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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特币如何监管

    今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对比特币交易平台提出了明确要求“四不准”:不得违规从事融资融币等金融业务,不得参与洗钱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反洗钱、外汇管理和支付结算等金融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税收和工商广告管理等法律规定。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透露,这两个管理办法会在6月出台。比特币因其匿名性、缺乏监管等特征,更容易被非法买卖外汇、但在监管策略上究竟是疏还是堵,仍需要权衡。”何萍表示,仍有呼声认为应全面禁止比特币交易。何萍认为,与其堵不如疏。“如果索性把比特币纳入现行银行信用体系,其匿名性、利用比特币从事犯罪反而困难并容易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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